2011年8月29日星期一

中共拟将秘密关押监视居住合法化

根据2011年8月28日《法广》的报导,中共准备修改一项条文,从而使对一个人秘密监视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做法变为合法。这一刑事法修改意见受到一些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强烈抵制,认为这将使目前在中国出现的让一些维权人士和律师被秘密拘押或“被失踪”的违法现状合法化。
中共欲改《刑事诉讼法》
2011年8月24日上午,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刑诉法修改内容多,增加和修改的条文占现有条文总数的近一半。
其中关于秘密监视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内容有三条。(1)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 措施。(2)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 为证据使用。
对于秘密拘留的有: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涉嫌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以在不通知家属地点和时间的情况下秘密拘留六个月。
人权组织:欲使违法现状合法化
这一刑事法修改意见受到一些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强烈抵制,认为这将使目前在中国出现的让一些维权人士和律师被秘密拘押或“被失踪”的违法现状合法化。 设在香港的人权组织“对话”的负责人 Joshua Rosenzweig认为:如果这样修改刑事法的话,“被失踪”的事件将越来越多。他指出,艾未未就是在被秘密监禁3个月后才在今年六月被释放的。
中共的法律是为了维护中共的统治
中国的政治课本中明确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在中共的党章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这说明中共的法律是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统治而服务,是其统治中国人民的一种阶级工具。
中共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该句话明确表明了,中国的法律要在中共的领导下,来健全法制;是要根据其发展的需要下,来健全法制。
《维基百科》指出,中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有观点认为这是在回避公民的概念,因为中国人民只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拥护社会主义政权的人群。由此得出,中国的公权力并非来自所有国民,而是其中的一部份。
中共前党魁毛泽东曾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有评论指出,在共产党眼里,如果法律不能被用于“阶级统治”,那就是一纸空文。
时评家:中共从来不讲法律
著名时评家齐治平此前撰文指出,共产党从来不讲法律,可是它又一再宣称要“依法治国”;共产党对法轮功从来不讲什么法律,可是它又一再滥用“刑法第三百条”枉判法轮功学员。
他指出,要真正看清共产党与法律的关系,我们必须首先区分二个概念,即“尊重法律”和“利用法律”二者之间是有根本区别的。
如果区分了这二个概念,你就会看到:共产党从来没有真正尊重过法律,它只是在一味利用法律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他指出,中共决不会用法律来维护人民的权利和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只用法律来约束别人,施行暴政而已。
这一切只能说明共产党是成熟的政治流氓,它只是在“以”法“制”国,而不是“依”法治国,它只是在玩弄法律以方便推行其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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