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星期六

真相网:“暴政无力扼杀良知 —— 河北903人继续签名声援李兰奎” (今天共有2篇文章)

真相网:“暴政无力扼杀良知 —— 河北903人继续签名声援李兰奎” (今天共有2篇文章)


暴政无力扼杀良知 —— 河北903人继续签名声援李兰奎

Posted: 31 Aug 2012 09:08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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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31日】据明慧网报道:河北民众声援正定农民、法轮功学员李兰奎的"700手印"在媒体曝光后,中共高层派人到河北当地就此事进行"调查",迫害当地村民和家属。然而,有正义感的大陆民众没被吓住,更多人不做麻木看客,继续声援,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八 月份以来,河北恶警在石家庄市及周边地区已劫持多人,绑架过程中造成一位石家庄市民杨银桥坠楼身亡,贾志江李荣梅夫妻至今下落不明,家中只剩一个小学刚毕 业的孩子无人照顾。尽管迫害还在继续,河北省第三批共计903位民众签名,针对李兰奎事件继续呼吁中共停止迫害,正视民间呼声与国际舆论。

河北正定县东安丰村法轮功学员李兰奎在当地小有名气,买卖公道,乐于助人。今年六月遭正定县恶警无故绑架后,引起当地民众不满,遂有民众自发联名声援营救的义举。

回 想1999年7月,江泽民出于妒嫉,一意孤行,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在其喉舌媒体的谣言蛊惑之下,一时间多少民众受其蒙蔽,对法轮功及修炼民众 产生了误解。经过国内与海外法轮功学员十几年如一日的讲清真相、揭穿迫害谎言,中共犯罪集团再想愚弄百姓已成为痴心妄想,大陆民间公开声援法轮功学员已见 潮涌之势。

历史终将证明,暴力与邪恶从来无法扼杀良知和正义。在这最后的历史关头,参与迫害者若再不能猛回头,补偿自己的罪过,必将为千夫 所指,在千古不易的善恶轮报中,走向最为悲惨的下场。而正义民众的勇气和当仁不让,则成为度过苍宇洪劫的方舟门票:湛湛青天不可欺,善恶一念定前程。

'附:河北省第三批共计903位民众签名声援正定李兰奎'
附:河北省第三批共计903位民众签名声援正定李兰奎

追查国际发布关于活摘器官的最新调查报告(图)

Posted: 31 Aug 2012 07:51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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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31日】据明慧记者唐恩综合报道:近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 际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简称"追查国际")公布了关于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录音,内容包括对中共中央常委李长春、周永康的电话调查,对锦州解放军205医 院移植科主任陈荣山、北京市解放军307医院和法院等涉嫌参与犯罪者的调查录音,为揭露中共此一惨绝人寰的暴行提供了进一步的佐证。


"追查国际"的宗旨是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与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以行天理,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国际关于器官移植调查的调查录音剪辑:收听(14.6MB)

调查录音确认周永康主导活摘器官

"追 查国际"此次公布的调查录音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确认了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活摘器官罪行中的主导角色。"追查国际"调查员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 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办公室张主任"的身份与李长春对话。当调查员问及,是否想用摘取关押中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做移植手术这件事来给薄熙来等人定罪时,李长春明 确地说:"周永康具体管这个事,他知道。"

其次,"追查国际"调查员以"四川省委书记李春成"的身份与周永康的对话中提到,据称有大批的作 为器官移植供体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四川和重庆的战备仓库等军事设施里时,录音中周永康对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战备仓库、防空洞等设施并没有否认,仅强调此 事只能在保密电话机中谈论。

一条龙作业 医院、监狱与法院都参与其中

另外,"追查国际"调查员以王立军专案组 的名义,对锦州解放军205医院泌尿外科主任陈荣山进行了电话调查,调查中陈荣山承认移植供体来自关押中的法轮功学员,并且是经过法院的,还主动提到中国 医大医院也参与其中。调查员再以"沈阳军区联勤卫生部王佳副部长(原205医院院长)的秘书"此身份对陈荣山做电话访谈时,陈荣山对电话中"老长官的秘 书"明确保证他能保守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手术这一机密。

而对驻北京市解放军307医院的肾源联系人的调查记录中,联系人明确保证他们 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做移植是一条龙作业,有官方与警方人员参与。联系人还提到现在劳教所供给的少了,都是从监狱来,一般都是从北京的朝阳、西城与海淀等 区输往外地,贿赂时那边索要的钱,估计也得二十万。联系人还自称,前些年因为法轮功学员上访没报姓名的,这些没有登记也没注册的人都留有代号,此一陈述也 符合许多年前"追查国际"的调查结论。

人权专家与"追查国际"的调查报告不谋而合

自二零零六年以来,"追查国 际"对中国大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实质运作进行了持续且深入的追踪调查,结果证实了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是真实存在的;上访被抓而未报姓名的 法轮功学员是这场虐杀的主要对象;被作为供体的法轮功学员被隐去真实姓名,编上代号放入假档案内,作为医院器官移植的供体。这个罪行在二零零三年前后为高 潮,且为半公开化,其后已转入秘密操作,但仍在继续进行。

另自二零零六年起,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和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和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也通过深入收集到的大量、详实的资料,严谨而精密的论证,对于中国大陆大量器官移植所需的数量庞大的器官以及储备供体群来源做出令人信服 的结论,即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是成立的:"大面积的强迫掠夺的一直存在着,并且今天还在继续着"。麦塔斯与乔高两位人权专家的结论与"追查国 际"的调查报告不谋而合。

间接证实了活摘器官已经行之有年

"追查国际"调查员也对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 职员和庭长做了调查。调查员问说,"从二零零一年开始,我们一直都是跟法院看守所拿年轻且健康的法轮功学员的肾源供体,现在就是少啦,我们不知道你们这法 院还能不能提供这样的供体?"对方竟毫不避讳地回答道:"那得看你们那儿条件,得跟领导商量,你那儿条件好了,我们估计还能提供,我会把你这个情况向我们 厅长汇报,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厅长自然会跟你联系。"

法院人员这种直截了当、似乎习以为常的答复,间接证实了活摘器官的作业流程已经行之有 年。例如,此次调查员对广西民族医院的肾移植科的医生询问想快速取得供体时,医生竟直接答复说:"你想快的话的,我建议你上广州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去, 缪医生那儿器官很容易拿。他们那儿拿器官是轻而易举。因为他们肝移植一个星期都要做七、八台,可以做十几台的肾移植"。该医生还说:"这不是我们医院能够 左右的",也承认这事还是要和法院联系,不是直接去找劳教所或看守所,当然还是要送钱贿赂。

新书出版 印证"追查国际"调查报告详实可信

一 叶知秋,上述电话访谈虽然只是局部与少数议题的内容,已经为听众或读者开启了洞悉中共活摘器官这一黑幕的门户了。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全球法轮功学员反 迫害十三周年之际,"追查国际"正式发表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报告集》首批电子丛书(http://zhuichaguoji.org /node /22982)。该报告集是系列丛书,共二十二个分册,二百零三篇报告,列举证据四千二百多条,约一百六十多万字。其中第二分册即详载了关于中共活体摘取 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更完整的内容尽在其中。


新书《国有器官》封面
约 在同一时间的今年七月,一本进阶揭露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暴行的新书《国有器官》(State Organs)出版发行,这是继《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 Harvest,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发表后,让更多社会大众了解中共暴行的又一力作。《国有器官》一书由来自四大洲、七个国家、不同专业背景的作者所编写的,从不同的角度剖析 了在中国发生的非法器官移植行径和野蛮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该书收集了证人报告、官方资料、事件发生的时序,并对中共的器官摘取行径进行了深入 的分析,也印证了"追查国际"所有调查报告的详实可信。

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首现美国政府报告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美国国务院公布了二零一一年年度人权状况报告。在中国章节部份,提到了中国器官移植、以及媒体和人权团体持续不断报告有关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的案例。这是美国首次在正式政府报告中提出这个问题。

对 此,《血腥的活摘器官》的作者、最早展开独立调查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问题的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认为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进展。"这表明,美国政府 认为活摘器官事件的证据充份,足以取信。国际法庭应该法办这些犯下反人类罪行的迫害元凶。"他们相信江泽民、周永康、薄熙来、罗干等人终将难逃法网。


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增加调查活摘器官问题
此 前,美国政府的另一举动也显示其不仅承认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存在,而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对此反人类罪行进行抵制。从去年六月开始,美国移民局在非移民 签证申请表DS-160的"安全背景"栏目中,新增提问"是否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这些凡经查核不得入境类问题,都是一些国际社会公认的反人类、反人 道和反人权的行为。

追查到底 重现人间正义

早在迫害法轮功之初,江氏集团就下令"六一零办公室"对法轮功学员 进行群体灭绝式的迫害,提出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口号,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正是此一灭绝政策下的具体作 为,近年"追查国际"的详尽调查已经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彻底揭露。

法轮功学员只是一群遵循"真善忍"的善良好人,无辜遭到中共 铺天盖地的残酷迫害。"追查国际"将一本初衷,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誓必追查到底,协 助受害者将凶手送上法庭,严惩首恶与从犯,以警醒世人并重现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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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

真相网:“郎咸平揭中国真相:中国经济病入膏肓” (今天共有2篇文章)

真相网:“郎咸平揭中国真相:中国经济病入膏肓” (今天共有2篇文章)


郎咸平揭中国真相:中国经济病入膏肓

Posted: 30 Aug 2012 01:15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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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30日】[海外强国论坛] 近日,网络曝光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8月18日在北京玺源台的业主见面会上的不公开经济讲座演讲内容。郎咸平表示,中国经济已病入膏肓。资源过剩、产能过剩、中国债务危机、通胀危机、民营企业危机、银行危机、房地产危机和消费危机,八大危机是中国经济的一座活火山,目前正是暗潮汹涌,就待某一天,从地底喷薄而出。以下是郎咸平在会议上的部分讲话内容。

你们花时间来这里听我演讲,已经是看到今天中国经济的空隙。在这个媒体的报导中,你居然发现的信息中发现许多报导的不真;中国经济到底怎么了,我的答案就是——冰火两重天,什么叫冰,今天的楼市和股市为冰,高档楼盘高档汽车高档奢侈品高档古董高档艺术品高档服装为火。

  其实你不用懂经济,你生病的感觉就是冰火两重天,发烧同时发冷。面对经济有着冰火两重天的感觉就是经济也生病了,今天的危机我们的政府不堪病起,从而开错了解决的药方,结果病情 更加恶化,甚至病入膏肓,这就是中国经济的现状。

中国经济病状

  第一季度,冰箱销售额下跌30%,4月份空调销售额下跌20%,美的销售额下跌22%,格力销售额下跌20%。5月工程机械数据显示,压路机推土机下降30% 装载机挖掘机下降20%。上半年卡车下41%,其中重型卡车销售量下降31%,昨天刚公布数据,昨天数据,生化煤炭集团,供应24列火车,但事实上只有4 列而已。

按照政府公布的数据(但我对其可信度高度怀疑),钢铁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利润下跌96%,已经够多了,但是我认为还不够。造船方面,根据国际统计,登录了182家造船厂,其中46家没有造船。

  轻工业方面,以我们熟悉的雅戈尔为例,去年裁员17,000人,今年第一季度利润下跌30%,李宁利润下跌64%,是该公司上市8年来第一次。

  除此之外,我们政府这几年疯狂推动的高科技行业,比如,近三年推动节能减排不余遗力,现在却面临全面抨击。

  以光伏企业为例,去年尚德电力亏损4.8亿美金,英利亏损5.09亿美金,上半年所有光伏企业面临线倒闭的困境,但从去年八月份开始已经倒闭50%,11月开始,80%倒闭。

  零售方面,苏宁上半年利润下跌三次,国美负增长。但上个月GDP增长7.6%,若确实是7.6%,那真正是涨。

  结果今年6月22号纽约时报,7月12号华尔街日报,7月17号伦敦金融时报,三大国际最大最富盛名报纸同声严厉谴责中国ZF GDP的数据全部造假。

  真实的情况确实这样的,从去年7月份开始,中国经济领先全世界第一个国家进入探底。欧洲、美国不是很糟糕吗?还敢相信媒体的报导吗?其实最糟糕是我们自己,欧洲只是进入危机,中国是更可怕的危机。美国经济已经领先所有国家回暖。制造业复苏,中国经济出现了什么危机?答案就是,与美国相反,制造业危机。中国误看病情,从而开错了几个药方。

  产能过剩危机

  举例说明,"以高铁为例,开启资金为1.2万亿。直至6月30号为止,高铁总开启资金却为3.2万亿,资金缺口为2万亿 "。以高速公路为例,4万亿高速公路建在中西部,却基本没有车在上面跑,直接导致产能过剩,在建过程中又消化钢筋水泥的产能过剩。汽车12% 产能过剩,十二五后40%;钢铁去年年底21%过剩,今天35%过剩;水泥28%;电解铝35%,不锈钢60%,农药60%,风能发电70%,玻璃93% 过剩,种种过剩。严重的产能过剩,必将带来经济的萧条。而股市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截止到目前为止,70支股票跌到尽头,其中70%为产能过剩,包括16家钢铁公司,8家高速公路公司,3家铁路公司等等。

  中国的债务危机

  2010年政府总共投入了28万亿的钢筋水泥。税收8万亿,剩余的20万亿全是政府疯狂印钞。到去年10月份为止,我国共印钞35万亿,国企拿了20万亿,地方政府拿了14万亿,地方政府14万亿一年的利息就是1万亿,地方政府还不起,只好违约。于是乎,中国债务危机开始爆发。4月18号云南、四川、广东率先违约。也就在同一天,中国股票开始跌,并且自此开始跌跌不休。

  而滥发钞票也导致中国严重的通货膨胀。去年百分之二十五,今年百分之十二。通货膨胀导致购买力下跌。最终受苦受难的还是老百姓。

  房地产危机

  房地产危机更是风雨欲来。在中国多种投资渠道受阻的当下,大部份资金都流向楼市进行保值,连民企资金也不断涌入进来。而在大量资金的进军之下,近几年楼价上涨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如何抑制火山爆发?郎咸平说,政府搬来一块叫限购令的大石头压住了火山口。而房价也几个月未涨。

  但是,大石头能压住火山吗?"火山突围只有2个出口。第一个出口,从地壳的薄弱环节再度突出爆发,那就由地产零头的五十几个相关行业第三次探底。现在正在发生。第二个出口,岩石被融化,火山再度爆发。这就是为什么3月份前楼价一直没涨,而到了7月份却开始涨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楼市再度火爆。"

  制造业危机制

  制造业危机那么制造业得了什么病呢?让我们回到30多年前改革开放。今天,我不想谈改革开放是否成功,但是有一点我确定的是,我们犯下了重大错误,那就是我们在我们国家简单的定义为制造业大国,这个问题很严重。

  何为制造业大国呢?那就是我们国家亲手将制造业的其它三大非制造环节,包括1、产品研发,2、渠道物流,3、关键零配件,拱手让给欧美。这问题非常严重,因为谁掌握这三大环节谁就掌握了制造业的定价权。

  今天做制造业的企业家生活很是辛苦,每天从早到晚好不容易生产出产品,价格你说了不算,而是掌控了那三大环节的企业说了算。就以iphone为例,苹果掌控产品研发和渠道物流,一个iphone可替苹果创造360美金的价值,硬件厂商如英特尔掌握关键零配件,一个iphone可为其创造187美金的价值,而没有定价权的制造大国,以熟悉的富士康为例,只能给富士康创造6块5毛4美金的价值。

  也就是说,一台iphone,苹果拿到的是富士康的60倍,英特尔则为其30倍。也就是说,一个没有定价权的富士康,能拿到的价值只有6块5毛4,利润一定是最低的。

  以去年为例,苹果的利润295亿美金,英特尔的利润129亿美金,富士康的利润7284万美金而已,0.7亿美元,简直不成比例。到了03年之后,情况加速恶化,因为制造业的遏制竞争的开始,上市定价权加上遏制竞争,终于使得我们的制造业利润大幅下挫。06年下半年,终于爆发了历史上第一次制造业危机。由于制造业利润颇低,于是乎从制造业拿出大量的钱不做,跑去炒楼炒股、红木家具,终于导致06年的泡沫。

  请记住郎教授名言,只要你在中国看到的泡沫,一定是一个更大危机的前兆。06年的泡沫,所象征的危机,就是08年6月份广东、江浙制造业百分之二三十倒逆的前兆。去年前年,你们亲身经历的泡沫,他们所象征的危机,就是中国经济病入膏肓。中国经济恶化的速度,从来没有如此迅速,改革开放来还是第一次。

来源:博讯论坛

一位中国死刑车司机透露的秘密

Posted: 29 Aug 2012 11:13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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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30日】中国大陆著名搜索网站百度百科在解释"注射死刑"这一名词时,引述一位驾驶死刑执行车两年的中国司机的话,透露很多死刑犯在注射药物后,在抽搐还没死亡的情况下被火化。中共实行死亡注射针和死刑车的做法一直受到国际关注。

这位开死刑执行车的司机说,死刑犯在"被注入两种药物(注:一种是麻醉剂,一种是让心脏停跳的药物)后,人在1分钟左右的时候便开始抽搐,逐渐变得强烈,逐渐平和,持续时间为5分钟至8分46秒。""如果路上执行,从执行到完全脑死亡还没有结束就已经到了火化场,那么犯人会在还没抽搐完(大脑还没死)就会被抬上炉臂火化。"

美国死刑服务资讯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的执行主任Richard表示, 在死刑犯被注射死刑针剂后,通常需要等到25分钟,才能判定其是否死亡。对于有关指称中共前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死亡针注射后2~3分钟即开始摘取器官。他说:"看起来摘取器官成为其死亡的原因,如果此人在因药物死亡之前就这样做的话。"

2006年6月15日,美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今日美国》发表题为《中国制造注射死刑执行车》的报导,文章表示,中国使用注射死刑执行车,"是为了更便捷、更完整、更有效地摘取、买卖死刑犯的器官。"

大赦国际表示,"我们收集了强大的证据显示中共警察、法庭和医院涉入器官交易。"

国际社会和媒体谴责中共利用这些工具便捷的摘取犯人器官。加拿大政府前亚太司司长乔高和著名人权律师麦塔斯于2006年公开一份独立调查,证实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视为死刑犯,在押期间在简单注射麻醉剂或心脏骤停药物甚至没被注射麻醉剂的情况下,被活体摘除器官。他们表示:"在过去五年内,经过调查,至少有四万一千五百例器官移植来源不明,很可能是来自法轮功学员。"

强摘器官问题2011年6月被列入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上。从2011年6月开始,在网上填写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DS- 160表格时,申请人必须回答"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

2012年5月,美国国务院公布2011年年度人权状况报告。在中国章节部份,首次提到了中国器官移植以及海外和国内媒体及人权团体持续不断报告有关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的案例。这是美国首次在正式政府报告中提出这个问题。

据大纪元独家消息,谷开来是薄熙来周永康政变圈核心人物,薄谷开来案件核心真相一直被掩盖,谷开来涉及活摘器官、非法在国际贩卖尸体等罪恶,被杀死的英国人 海伍德(Neil Heywood)卷入薄谷开来在国际贩卖器官、尸体等事件,海伍德被"杀人灭口"。

被薄熙来免职的王立军担心被灭口,不但保留了一些海伍德尸体样本,而且上演逃入成都美国领事馆一幕。消息说,王立军交给美国官员的材料中,不但包括了中共最高层官员腐败、策划政变等等内幕材料,还包括了大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材料,其中还有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内幕资料。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宇清报道。

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真相网:鲍彤:从党治走向党治的新篇章——蠡测十八大的可能走向

真相网:鲍彤:从党治走向党治的新篇章——蠡测十八大的可能走向


鲍彤:从党治走向党治的新篇章——蠡测十八大的可能走向

Posted: 28 Aug 2012 06:04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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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29日】据RFA独家报道:党的喉舌中央电视台在第一时间用原声播发了杀人犯薄谷开来对法庭的歌颂:"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它全面体现了我们法庭对于法律的特别尊重,对于现实的特别尊重,特别是对生命的尊重。"也许认为太幽默,也许怕因此而刺激读者的良知,也许出于更深谋远虑的政治考虑,党的第一喉舌新华社在事后的报道中,删去了薄谷开来这一唱段。

我欣赏中央电视台的天真,我也佩服新华社的睿智。我估计,前者的原文和后者的删节,将连同判决书一起,载入中国的法制史长编,成为不可多得的稀有史料,供十年乃至百年后的读者和研究者咏叹评点。因为判决书本身也才情横溢,颇具特色。

在判决书中,法庭把主犯和主犯的丈夫进行了切割,彻底回避了主犯在作案过程中和她的丈夫的密切关系。这需要很高的水平。

须知杀人犯是在和被害人陷入不可调和的经济纠纷中才萌发杀机的,而她所捍卫的财产是她和她的丈夫共同创造共同占有的。须知杀人犯无论在犯罪杀人的过程还是枉法灭迹的过程中,都悍然动用了她的丈夫所拥有的中国特色的特权。须知她的丈夫在知道本案有败露的危险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果断手段,改变了中央直辖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分工和职权范围,作出了营救妻子的最后努力。对这样一位关系重大的嫌疑人,法庭居然视而不见,不侦查,不传讯,不取证,不公布证据,兀自把他的名字,从嫌疑人名单中彻底勾销掉了。彻底到什么程度?彻底到在一审中干脆不出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同志"的名字,使读者以为杀人犯的神通广大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天赋,是与生俱来的特异功能

和反对无辜株连一样,我同样反对有意切割。在和海伍德的经济纠葛中,薄熙来可能是清白的,也可能是肮脏的;在海伍德被杀的过程中,薄熙来可能是无罪的,也可能是有罪的,甚至不能先验地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的存在:这个丈夫在他妻子犯罪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是共犯——双主犯。

正因为如此,这位嫌疑人到底是良民还是恶霸,需要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的程序和手段,依法作出鉴定、审讯和判断。很可惜,法庭犯了失职(或渎职)的错误:在没有查清重大关节的情况下,就草草宣布了本案的结论。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次一审,似乎是对杀人犯薄谷开来的依法审判,又似乎是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同志的非法包庇。事情发生在"迎接十八大"的高潮中,更加使人沮丧,使人对由党治向法治转型的可能性忧心如焚。

我不会算命,只能根据一勺海水来蠡测大海。万一不幸而言中,万一我的担心成为事实,那么,这份判决书几乎等于一份"安民告示":请一切和薄熙来级别相当(或略高,或略低)的同志们解除后顾之忧,你们可以放心地支持亲属去做任何无法无天的事情,依靠已经积累起来的"切割"经验,我们完全有能力把你们本人保护得万无一失!

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真相网:“关于法轮功法律报告之四:上级逼迫我参与迫害,怎么办?” (今天共有4篇文章)

真相网:“关于法轮功法律报告之四:上级逼迫我参与迫害,怎么办?” (今天共有4篇文章)


关于法轮功法律报告之四:上级逼迫我参与迫害,怎么办?

Posted: 27 Aug 2012 11:02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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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28日】【转载自明慧网】现在,许多前线负责执行迫害法轮功的一线人员有一种误解,好象在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中他们只是执行者,即使确实破坏了法律实施也没有责任。其实这是误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必须面对自己被逼迫的事实,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迫害、不再参与迫害;即使不能制止、被逼只能参与,也要减轻自己的责任。

根据法律,执行公务不能无条件免责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免责条件,说明执行公务的时候不是无条件免责。该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 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 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务员在执行错 误决定或者命令的情况下要获得免责,需要"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如果没有经过这个过程,那么就要对该违法执行行为承担责任。还 有,如果是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即使向上级提出、上级坚持要执行,公务员予以执行后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白纸黑字,这就是法律规定。

事 实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一线执行人员由于其特殊身份,想要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是很难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劳教委员会等等机构属于司法机 关、执法机关,有关人员属于法律专门人员,对法律应当达到"精通"。那么按照法律专业人员应有的标准、按照"精通"法律的标准,迫害法轮功就属于明显违法 的决定和命令。所以,即使已经向上级提出"对法轮功不应该按照违法处理"的意见之后、上级坚持必须执行的,执行者也需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那些没有向上级 提出过的人呢?更何况那些脱离普通办案程序、直接听命于"610"黑社会组织的一线人员呢?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早就把一线人员当成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

这 似乎是危言耸听,其实不是。就举一个例子。江泽民在1999年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结果根本不能消灭,法轮功在世界上弘传越来越广。2003年,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对江泽民发动的迫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以确凿的证据证明了江泽民等迫害元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发表了调查报告。江泽 民团伙在多国被告上法庭。2004年,中共高层有人建议给法轮功平反,江泽民秘密许诺杀一批警察,换取不追究江泽民的个人责任,被严词拒绝。江泽民未卸磨 先要杀驴,展现了中共的本性。

许多一线人员对于中共的狠毒还没有体会,特别是一些年轻的。他们觉得听命于上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觉得不至于 因此承担多大的责任。他们没有考虑过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提供书面文件依据本身,就是已经算好了退路。如果万一追究起来,那些幕后的人根本不会承 认是他们领导、命令了这一次又一次的迫害。最后的证据,就是一线人员错误运用法律,把法轮功当成×教,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然后某党再叫嚣,这些 一线执法人员损害了某党和国家的形象,给某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他们没有想到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早就把他们当成了随时可以抛弃的棋 子。

在被逼迫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线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当前在中国,某些一线警察、法官、检察官、基层人员确实是在上级或者"610"逼迫下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那么在这种被逼迫的环境中,如何保护自己呢?我们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意见,供一线人员参考。

◇ 要抓住机会向上级提出,或者主动提出"不将法轮功作为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多年的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很多已经明白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法轮功学员 会向办案人员索要法律依据,并指出单纯法律条文不能作为针对法轮功的依据,因为法轮功不是×教。这时候办案人员应当向上级反映,并向上级提出确实找不到具 体依据,建议不将某某某(法轮功学员)作为违法处理。如果上级不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依据,就不再配合。

◇固定、留存上级逼迫自己必须参 与迫害的证据。如果上级坚持必须执行迫害命令,则应当书面提出"找不到具体依据、建议不做违法处理"的建议,看上级是否还坚持让自己执行那个违法的命令。 一定要想办法固定这个过程,将来能够拿出来作为证据。固定了这个证据后,自己即使被逼只能执行,罪责也可以减轻。此外,一定明白自己的上级到底是谁。法律 上规定的上级才是能够与自己分担责任的人,其他人都不是自己的领导。

◇想办法逃避、回避这些可恶的差事,也是一个办法。

◇要 理直气壮的吃法律饭,不要唯唯诺诺的吃党的饭。一线工作人员辛辛苦苦执行的是法律,只要按照法律尽职尽责,就有权利享受法律赋予的工资、福利、各种待遇。 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是不允许扣除、拖欠、取消的。如果没有法定理由,也是不能免职的。中共从来都对干部、警察、公务员进行欺骗宣传,说他们首先是党的干 部,所以只有听党的话才能有饭吃,不听党的话就不给饭吃、甚至予以打击。这是共产党骗人的话,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唯唯诺诺的吃党的饭,不如勤勤恳恳吃 法律饭更加可靠,因为中共是翻脸不认人、相互利用没商量的,而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个人、包括你我他的。如果理直气壮地吃法律饭,就会前途越来越光明。如果 唯唯诺诺吃党的饭,恐怕有朝一日身败名裂全都空。

◇提示一点,不要运用中共的法学理论办事,要直接引用法律条文、有足够效力的法律文件办 事。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件是最终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力依据,是一线办案人员的靠山。而中共的法学理论是扭曲的,其目的是赋予中共超越法律的太上 皇地位。如果陷入中共的法学理论,给中共太上皇办那些违反法律的事,回头都找不到自己办事的法律依据,最后违法的还是自己。所以也要认真学习法律,对待法 律一定要认真,不要按照个别人的意思糊弄事,糊弄完了之后没有人替自己承担责任。

◇记住: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包括你我他,包括罪犯与合法 公民。你不想参加迫害法轮功,那么法律是能够保护你的,加入你没有逃脱被逼迫的圈套,最后犯下了迫害法轮功的罪,那么法律也要平等的保护你。当年德国纳粹 都得到过公平的审判,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附带的告诉你一个真相。如果你确实不愿意迫害法轮功、而好象周围的压力很大、很难办,你不愿意犯这个罪,那么你可以求李洪志师父救你。这真诚的一念就能够使你脱离苦海。

关于法轮功法律报告之三: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Posted: 27 Aug 2012 08:00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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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28日】【转载自明慧网】中共一直诬陷法轮功学员构成"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恰好是中共。其中领导破坏法律实施的层层头目都隐藏在幕后,不以真面目示人,尤其不留下任何书面证据。而具体执行迫害任务的一线警察、检察人员、法官等被推到最前面,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执行人。

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中共

自从1999年以来,针对迫害法轮功的行为,法轮功学员就一直请求国家法律保护。就合法性而言,修炼法轮功并不侵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与权利,而且是自我强身健体、提高心性与境界,按照"真、善、忍"指导自己,所以不会违法。但是在1999年以前就出现过,尤其在1999年以后更甚,公安机关大量抓捕法轮功学员,"610"黑社会组织带着不明身份的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新闻媒体宣传污蔑法轮功的不实之词,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就是用来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所以法轮功学员不断上访。上访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律发挥力量,制止违法行为,甚至惩治犯罪。

《中 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 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 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法轮功学员上访,就是在行使这一项权利。

但是在这个时候,国家法律瘫痪了,国家机关失去了保护 法轮功合法修炼权利的功能。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信访办、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法轮功学员的上访充耳不闻,既不调查核实、负责处理,也不做出 任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根本没有得到实施。

相反,公安机关大量抓捕法轮 功学员,尤其是上访的法轮功学员,通过拘留、劳教等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甚至通过检察院、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这实质就是 利用国家机关系统地予以打击报复。《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根本没有得到实施。相反,国家机关都成了打击报复的工具,法律都 反过来被当成打击报复的手段。

那么这些国家机关拒绝查明事实、拒绝处理,以及对法轮功学员予以打击报复,就是因为它们听从中共的命令。并不是这些机关自身拒绝履行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或者滥用法律,而是中共不允许它们依法行事。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

一线人员和幕后人员都是破坏法律实施的人

法 轮功学员有无数人、无数次向执行迫害任务的警察、一线人员说明真相,说明法轮功修炼不危害任何人、是合法的,说明镇压是违法的。由于中共主导的镇压政策十 分残忍、凶狠,所以面对无辜的人受迫害,一些警察也于心不忍,一半是歉意、一半是麻木的告诉法轮功学员:"不是我要抓你,这是江泽民要抓,这个事你找江泽 民吧!我没办法。"

江泽民是这一场大规模破坏法律实施的最高领导,可是江泽民躲在幕后,它没有在任何抓捕法轮功的文书上签字。即使说这句话 的警察也找不到具体的证据说明江泽民参与了此事。而且从江泽民到具体的警察,中间经过了多少层级,有谁在镇压法轮功的文件、文书上签字了呢?从上到下层层 的人员,大部份都隐藏在幕后,而只有具体执行的一线警察制作签发了相应法律文书。

检察院、法院、各级劳教委员会等很多也参与了迫害法轮功的 判刑、劳教,而真正的领导者也在幕后。打击邪教是国家和政府的正常职责,但法轮功不是×教,不是这些法律文件所打击的对象。那么自上而下层层的人员,谁给 一线人员提供了把法轮功定为"×教"的书面依据呢?谁也没有,只有口口相传,从上到下层层人员大部份隐藏在幕后,他们是破坏法律实施的领导者。只有具体执 行的一线检察官、法官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执行人,他们亲手制作了把法轮功当成"×教"的司法文书。

在这一场法律部份瘫痪和被滥用,大规模、长时期破坏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一线人员和幕后的人都是破坏法律实施者。但一线人员大部份是在被欺骗、被逼迫中负责执行,而幕后的人是领导者、主使者。执行者与领导者都属于破坏法律实施,但是情节不同,甚至性质也可能有所不同。

关于法轮功法律报告之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Posted: 27 Aug 2012 06:57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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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28日】【转载自明慧网】从一九九九年以来,法轮功学 员讲真相就是中共打击的重点。经过长期的亲自接触,许多警察也已经发现法轮功并不危害社会,而且都是一些良善之人。但是一些深受中共蒙蔽的警察、凶手这样 说:"政府已经让你们在家里练了,你们不要出去讲啊!"其实除了中共禁止法轮功,中国政府从没有颁布过不允许修炼法轮功的政令。至于讲真相,也是应当受中 国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

一、法轮功学员揭露诬陷与迫害,属于宪法规定的行使公民监督权的行为

揭露诬陷与迫害,是指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法轮功的修炼效果,或者告诉人们"天安门自焚"是骗局表演,或者告诉人们镇压法轮功本身是违法的,等等。这些行为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 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 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一条规定的是公民的监督权。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甚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前,中共媒体就 对法轮功进行抹黑。但是,法轮功在祛病健身、提升修炼者道德、净化人心、和谐社会关系方面确实具有神奇、良好的效果,中共媒体的宣传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国 法律,这些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法轮功学员向这些媒体和工作人员讲清法轮功修炼的实际情况,要求纠正不实 的、诬陷性的报道,属于《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另外,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法轮功学员也直接向国家机关讲述自身炼功受益的真相情况,希望取消镇压,纠正不实的宣传。其行为属于《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二、法轮功学员揭露诬陷与迫害、广泛讲真相,属于宪法规定的维护人格尊严的行为

揭露诬陷与迫害,是指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法轮功修炼是以"真、善、忍"为指导,或者告诉人们法轮功洪传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全世界(包括当初中国)的3000多项褒奖与支持,或者告诉人们镇压法轮功本身是违法的,等等。这些行为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自 从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大陆的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许多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抹黑宣传。其所诬陷的对象直接是法轮功,其实也就及于所有法轮功 学员。由于百姓们受电视台、报纸等影响,如果放任这种诬陷性宣传,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就会受到严重损伤。所以,法轮功学员揭露诬陷,广泛向各界群 众讲清真相,属于宪法规定的维护人格尊严的行为。其维护的对象是自己的人格尊严。这个行为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李洪志师 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李洪志师父将法轮大法洪传于全中国、全世界,是对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 和谐做出巨大贡献的伟大人物,也是对全世界做出巨大贡献的伟大人物。是否对李洪志师父给予褒奖属于各个国家、政府、个人自由决策的范畴,但是对李洪志师父 及其传出的法轮功进行诬陷性的宣传,就属于对人格尊严的侵犯。法轮功学员揭露诬陷,广泛向各界群众讲清真相,属于宪法规定的维护人格尊严的行为。其维护的 对象是法轮功学员最尊敬的李洪志师父的人格尊严。这个行为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击,是披着法律外衣进行的,实质是对人权的 践踏。由于法轮功学员无辜遭到刑罚、劳教、拘留或者其它处罚,对于不明真相的人而言,会产生修炼法轮功违法的错误印象,会导致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和人格尊严 受到严重损伤,会导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伤。法轮功学员向人们讲清真相,说明"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维护自身以及李洪 志师父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个行为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三、法轮功学员劝三退、救人,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且不侵犯任何合法权利

劝三退、救人,是指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天灭中共的必然性,劝说曾经加入中共党团队的人抹去曾经发下的誓言、摆脱作为其一分子的命运,从而在天灭中共的历史进程中不因此受连累。这个行为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法轮功学员向人讲真相、劝三退,属于《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 而且不构成违反《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为什么说法轮功学员劝三退不构成违反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呢?原因有三:

(一)不存在被侵犯的法律主体。法轮功学员讲"天灭中共",让人退出中共;但是中共并没有在中国任何国家机关注册,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存在"中共"被侵犯的可能性。

(二) 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法轮功学员所讲的是"天灭中共",希望每个人抹去当初加入中共(及附属组织)的时候发下的"永远跟着走"的誓言,目的是拯救这个人真 正的生命,所有语言和行为到此即为终止。法轮功学员没有劝任何人采取暴力或者其它方式搞革命,所以对于社会秩序没有影响。

(三)不危害任何单位的工作秩序。法轮功学员劝三退,说的是"神佛见人心",思想上退出、以真名或者化名向神佛天地做出声明即可,不需要到单位说明;原来是什么工作的,还要继续原来的工作;所以对任何单位的工作秩序没有影响。

综合以上,法轮功学员劝三退是有固定内涵的,不是搞革命,也不是混乱社会,不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总之,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劝人三退,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围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所以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劝三退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附带说明,法轮功学员劝人三退能够拯救这个人真正的生命,实质是大善的行为。

关于法轮功法律报告之一:修炼法轮功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Posted: 27 Aug 2012 05:54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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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28日】【转载自明慧网】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就遭到了来自中共的打击。中共的打击是通过政府、警察、劳教所、监狱、法院等实施的,也就是说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动用了法律工具。但是,中共这些行为的实质是打着法律之幌行迫害之实,一方面践踏人权,一方面却又要披着法律的外衣欺骗百姓,这本身也是对法律的践踏。因为依据中国宪法,修炼法轮功是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现在说明为什么说修炼法轮功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一、根据《宪法》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修炼法轮功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轮功只有五套简单易行的炼功动作;其炼功动作对别人没有任何伤害,所以 属于行使人身自由范畴。法轮功修炼需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不损害他人、不侵犯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权利,所以也是行使个人人身自由 的范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因为修炼法轮功属于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范围内,所以中国的法律应当对法轮功修炼予以保护。

二、根据《宪法》关于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修炼法轮功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根 据以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信仰的对象可以是宗教、也可以不是宗教(当然也可以没有信仰)。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就是按照"真、善、忍"的准则提 高自己的思想境界与道德修为,信仰"真、善、忍"。所以法轮功修炼属于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范围,所以中国的法律应当对法轮功修炼予以保护。

三、中共破坏法律实施,导致法律部份瘫痪,不能发挥保护法轮功修炼的功能

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前,就有部份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挑起事件,对法轮功学员和国家形象造成严重伤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公安部、民政部下发了 违反宪法与法律的行政命令、决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登载、播放诬陷法轮功的不实之词。大量法轮功学员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 度,向各个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

广大法轮功学员向各个国家机关反映,是期望法律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保护善良。因为按照中国宪法,按照法 轮功学员对法律和情理的朴素理解,修炼法轮功是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的,公安部、民政部的违法政令与决定是应当撤销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不实诬陷之 词是应当纠正的。

但是,许多国家机关都没有履行其职责,没有能够制止和撤销非法政令与决定,没有能够纠正不实的诬陷之词。原因是这些国家机 关都受中共的领导,而中共无视宪法的规定,已经决定迫害法轮功、禁止法轮功。为此,中共不惜破坏法律实施,使这些国家机关不但在保护法轮功方面不作为,更 被中共利用来参与迫害,致使法律根本不能发挥保护民众的功能。

四、中共破坏法律实施,导致司法机关不但没有保护法轮功,反而成为迫害的马前卒

从 一九九九年开始,中共就利用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对法轮功判处刑罚,或者利用劳教委员会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或者采取其它手段强制关押。法轮功教人修 心向善,对修炼者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益,与邪教无关。可是公安、检察、法院等毫无依据的将法轮功作为"×教",予以打击,从而使自己沦为迫害法轮功 的马前卒,其实是由于中共的领导、逼迫所致,是由于中共凭借自己"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而破坏法律实施所致。

与此同时,也有法轮功学员不畏 强权,向法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江泽民的诉讼(因为基本证据表明,是江泽民直接挑起、决策了对法轮功的迫害、禁止政策)。但是司法机关不但没有受理,反 而将提出控诉的法轮功学员、合法公民予以关押、劳教。司法机关在保护公民方面,同样失去了功能。这同样是中共破坏法律实施所致。

综合以上,修炼法轮功属于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与信仰自由的范围,所以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中共破坏法律实施,导致法律部份瘫痪,不仅不能发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的功能;甚至使司法机关沦为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的马前卒。

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真相网:中共体制下警察也上访,变成 “维稳对象”

真相网:中共体制下警察也上访,变成 “维稳对象”


中共体制下警察也上访,变成 “维稳对象”

Posted: 26 Aug 2012 06:18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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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2012年8月26日】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中国16名前警察集体到京上访,并联名向即将参加18大的中共党代表,及未来新的中央领导层致信,要求纠正错案和司法公正、惩处司法腐败。

维稳警察下一分钟会不会变成"维稳对象"

中共体制下警察也上访,变成
维稳警察下一分钟会不会变成"维稳对象"

在8月15日日本投降纪念日时,中国各省市16名被开除职务的警察赴京上访,并齐聚卢沟桥边,共同声讨司法腐败,这些"上访警察"也发出一封联名公开信,向即将参加18大的中共代表和未来新的中央领导层主张司法公正,要求纠正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错案并且惩处司法腐败。

中共体制下警察也上访,变成
头戴要求当局惩处司法腐败帽子的抗议者

"上访警察"主要来自河南、湖北、河北、吉林和黑龙江等地,包括何祖华、周卫星,江富友、宋林平等人。来自河北的田兰表示,自己是因为在2002年举报其 所在的邯郸公安局副局长杨俊海等人在办案时索取巨款,因而遭到报复并丢失警察工作;而此次来京的16人大多与田兰经历相似;他们将自己定义为中国政法系统 司法腐败的直接受害人,多年进行上访、控告、举报,由原来的警察也成为各地方政府的"维稳对象"。

"司法腐败不改变,将面临亡党亡国"

来自河南新乡的何祖华向德国之声介绍,多年前他是新乡公安局的一名负责预审的警察。1994年他负责办理新乡市下属新乡县检察院贩卖3吨毒品一案。就在他 将审理情况向市委汇报后,新乡市检察院、新乡市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其与另外一位办理此案的警察李立富的报复也随即开始。他们遭非法羁押长达一年时间,后再被 新乡市检察院伪造证据进行并指控,该市法院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人多次向当时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及各级司法部门申诉无果。

警察也上访,变成 "维稳对象"(音频)

何祖华表示他自己10多年间亲历,让他深刻体会中国司法黑幕和腐败:"谁不经历这件事,谁不知司法腐败的黑暗程度,已经到了无法无天无 法容忍的程度,我们作为公检法的干警是懂法的,作为我们这些人还能被栽赃陷害,那普通群众又该如何?现在的司法部门,法律在他们手上,想判你有罪你就得有 罪,逃脱不了他们的魔掌,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这个国家也就没有希望了,将面临着一个亡党、亡国的后果。"

多年来何祖华和其他中国各地的蒙受冤案警察在上访过程中结识,并在此次签署联名信,要求中共当局对腐败分子、办假案者依法严惩,纠正错案,改判无罪,或公开听证,以正视听; 他们还要求恢复一切(政治、经济)待遇,要司法公正、要人权尊严等。

"下一分钟你就可能成为维稳对象"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认为,在中国式的维稳体制中,无人能够保证下一分钟不会变成"维稳对象":"在中国的维稳体制下,只要你上访,不管你是警察、法官还是官员就会受到压制,只是会把你作为一个上访对象。"

中共体制下警察也上访,变成
警察依然是维稳的主要力量

刘晓原也认为,目前越来越多的警察、官员上访现象不会对现在的维稳者有所触动,当警察或官员属于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时,他们执行指令、分享利益集团利益,无从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了解中国公民权利被侵犯的现实。